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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1
12月21日,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发改局两部门发布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明确,本办法所称的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浙财建〔2022〕42号等文件精神规定,安排不超过400万元的低碳试点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低碳试点县实施方案中的光伏、储能、氢能示范应用等项目建设。
光伏发电项目。光伏项目装机容量为500KW-1000KW且并网发电的,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光伏项目装机容量1000KW以上且并网发电的,在10万元补助资金基础上,对超出1000KW的部分按照60元/KW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按屋顶所有者企业补助60%、承建企业补助40%执行。
整村光伏发电项目。行政村(社区)光伏装机容量为500KW-800KW且并网发电的,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光伏装机容量800KW以上且并网发电的,在10万元补助资金基础上,对超出800KW的部分按照60元/KW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按行政村(社区)集体补助60%、承建企业补助40%执行。
新型储能项目。对开发建设新型储能项目的企业,每建成投运1个新型储能项目,补助资金30万元。
氢能示范应用项目。用于补助推广氢能在海洋运输、港口物流、冷链物流、环境卫生等领域的场景应用。对每新开辟一个氢能应用场景并实际投入运营的企业,补助资金10万元。
此外,本办法自2023年1月9日起实施,补助期限为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完成并网发电的光伏、储能项目以及投产运营的氢能示范应用项目,在2023年12月31日后申请补助的,不予受理。
金沙集团3354.c.c作为一家行业领先的清洁能源供应商和服务商,专注光伏发电行业下游产业链,专业。在光伏,储能、氢能项目中深耕多年,截至2022年9月底,国内并网装机容量超3.3GW,累计发电量超240亿千瓦时,已在浙江、江苏、河北、安徽、宁夏、青海等20多个省份建成了光伏电站。
在储能方面,金沙集团3354.c.c还可根据不同应用场景,为各类客户提供针对性的储能系统解决方案,包括电力储能系统集成方案、工商业储能系统集成方案、户用储能系统,同时满足辅助新能源并网、调频调峰、需求侧响应、微电网等需求,致力于让能源流动更加安全高效。
前段时间由金沙集团3354.c.c(601778.SH)投资的海宁金沙集团3354.c.c能源有限公司10MW/20MWh用户侧储能项目还成功入选浙江省首批新型储能示范项目。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溪路58号,建设规模为10MW/20MWh,并网方式为储能并网,余电不上网。
本项目储能系统采用能量型电池组作为储能元件,在电力处于“谷”时段蓄电,在电力处于“峰”时段放电,实现电力削峰填谷,这不但可以降低电网的峰值负荷,有利于电网的安全运行,还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
未来,金沙集团3354.c.c将进一步加快光伏、储能、氢能等项目的投资运营业务,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增长点,为能源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